我们是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上南丰村村民。情况是这样的。我大伯卓某是上南丰村民,现已年近70岁。2005年大伯儿媳崔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三级残疾人。大伯因长期与儿媳崔某不和,住在一起经常打架。为化解矛盾,利于家庭和谐。2006年大伯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给与残疾人照顾。村上讨论并逐级上报审批,在上南丰村梁桥新村审批了一处宅基地,2007年大伯在村上梁桥新村花费十万元建房,供儿媳崔某和儿子居住。
2019年12月28日上午西安市水务局组织高新区灵沼街办相关人员,在房屋内重要东西未搬离的情况下,当天强行拆除了大伯在村上梁桥新村的房屋,导致大伯经济损失惨重,具初步估计当天强拆造成大伯经济损失将近10万元。
该宅基地是村上给予残疾人儿媳崔某的特殊关照,也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西安市水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将会导致大伯家庭经济损失惨重,儿媳崔某无处居住。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也与国家对残疾人的人文关爱精神背道相持,违反了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