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在住房安全的情况下享受易地扶贫搬迁 旧宅不腾退

福德双至
2019-1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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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8组村民黄纯富2015年脱贫后,在住房安全、交通便利、水电入户的情况下又于2018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7月19日印发的《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中,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居住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的情况严重不符!村民小组会议更没通过其请求!且其不属于“生态搬迁、避灾搬迁、其他搬迁”对象;搬迁入住新房12个月后旧宅仍未腾退!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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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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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13 09:47
已转交 2019-11-26 09:59
已反馈 2019-12-0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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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旧宅不腾退 平利县回复
平利县
2019-12-02 11:36

平利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回复:根据网友在民生热线投诉举报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8组村民黄纯富“在住房安全的情况下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旧宅不腾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搬迁办工作人员袁世斌、彭军对投诉举报八仙镇狮坪村8组村民黄纯富有关情况做了实地调查和了解,现将调查了解情况说明如下:

一、黄纯富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口5人,户主黄纯富(1972年3月出生),妻子李春玲(1978年1月出生),大儿子黄郑舟(1998年9月出生),小儿子黄文博(2011年5月出生),母亲张学平(1955年11月出生)。该户2013年底评为贫困户,2015年底脱贫,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系统标注有搬迁需求。

二、投诉举报的问题。一是黄纯富在住房安全、交通便利、水电入户的情况下又于2018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民小组会议更没通过其请求,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二是黄纯富搬迁入住新房12个月后旧宅仍未腾退。

三、核查了解的情况。黄纯富原有土木房两间,房屋靠山较近,水泥砖平房两间,房屋靠河沟较近。2017年9月25日受洪灾影响,两间土木房左侧山上滑坡滚石头,房屋左侧墙体受损较严重,受灾后狮坪村支部书记吴祥义,驻村第一书记朱玺(县财政局干部),现场查看了受灾情况,因墙体受损较严重,经村委会上会决定并上报,补助了灾后修复费用1200元。9.25受灾后,黄纯富、李春玲夫妇考虑居住不安全,墙体多处裂缝,2017年12月份向村上递交了建房申请,希望换一个安全的地方新建,2018年1月29日村委会上会决定,将该户纳入2018年度搬迁安置对象。2018年3月,经村上同意,并统一放线,在本组公路边新建房三间一层,当年9月搬迁入住,2018年12月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户1人1.5万元,兑现建房补助共7.5万元。

黄纯富旧宅基地腾退,已在2019年7月份完成了外业勘测,并已列为八仙镇第二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对象。根据入户了解,该户对旧宅基地腾退无其它异议,同意按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腾退工作。

四、政策依据及研判结论。

1、投诉举报八仙镇狮坪村8组村民黄纯富在住房安全、交通便利、水电入户的情况下又于2018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民小组会议更没通过其请求,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根据陕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政策要点解读》(陕自然资发 [2019]46号)通知中,搬迁对象1、搬迁对象范围第四点中明确(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黄纯富旧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搬迁需求对象,故申请换地方新建房屋,避开不安全地段,符合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黄纯富申请搬迁建房,递交建房申请后,在2018年1月29日经狮坪村委会上会并通过,确定为2018年度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经核实村委会会议记录,在这次会上确定分散自建安置共九户,黄纯富是其中之一。反映黄纯富2018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根据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脱贫不脱政策”的通知》(平脱贫办发 [2017]39号)文件规定,黄纯富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有搬迁需求,2018年12月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户1人1.5万意,悦现建房补助7.5万元,是符合相关文件之规定的。

2、投诉举报黄纯富搬迁入住新房12个月后旧宅仍未腾退。该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2019年7月份已完成外业勘测,并已列为八仙镇第二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对象,待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后,由施工方组织统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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