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延川县城市广场一期业主,我们城市广场一期五栋楼共住两千多人。去年物业公司把楼前院的公共区域停车位进行设卡收费,当时经过业主抗议维权停止了收费,前段时间物业公司再一次对前院的公共区域停车位进行设卡收费。
物业法明确规定公共区域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可是城市广场物业公司却明目张胆的侵犯业主的权利,难道物业公司后面有保护伞吗?希望相关部门关注解决。
我是延川县城市广场一期业主,我们城市广场一期五栋楼共住两千多人。去年物业公司把楼前院的公共区域停车位进行设卡收费,当时经过业主抗议维权停止了收费,前段时间物业公司再一次对前院的公共区域停车位进行设卡收费。
物业法明确规定公共区域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可是城市广场物业公司却明目张胆的侵犯业主的权利,难道物业公司后面有保护伞吗?希望相关部门关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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