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summer
2019-05-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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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光荣证都有什么优惠政策?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孩子的户口跟随着男方(礼泉县),女方婚后没有进行户口迁移,还在原籍(蒲城县)。独生子女证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怎么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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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何政策? 省卫健委回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19-05-24 16:09

省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5101号)今已收悉,现就所提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陕西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光荣证都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给予父母及0-18岁子女每人每年10元补助。

第五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节育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给予以下优待:

(一)在发展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资金、贷款、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

(四)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免去一个人份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其子女被职业技术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或者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优先安排其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五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

二、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孩子的户口跟随着男方(礼泉县),女方婚后没有进行户口迁移,还在原籍(蒲城县)。独生子女证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请问怎么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规定,

男女双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自户籍所在地预算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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