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下岗残疾人因家境困难提前退休的请求

波涛
2019-04-22 10:23
点击数:

我叫刘涛,男,现年53岁,是宁陕县城关镇人。于1998年下岗至今无业。我是视残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妻子视残四级,患有冠心病二级,高血压二级,已部分丧上人劳动能力,女儿在读大学本科三年级,无任何经来源、

我们的养老统筹己交满20年,找县人社局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他们不给办,说没有政策,所以请相关部门根据我家庭实际困难情洗,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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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4-22 10:23
已转交 2019-04-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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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要求办理提前退休 宁陕县人社局回复
宁陕县
2019-04-24 10:50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现就你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咨询求助”板块留言“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发帖,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回复: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对象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你于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5日书面申请买断工龄,1998年11月12日同商贸局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不再是企业职工,因此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2.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六条之规定:“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此文件指的是企业在岗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办理退职有关情况,你不属于此类情况。

3.2015年1月,你给李克强总理写信,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我局领导带相关人员在你开的玩具店,现场就有关政策进行一一解答,你表示对口头答复和书面答复满意;2018年5月,你在网络上反映我局将你拒之门外。事实是5月17日在人社局十二楼,局业务领导及经办人员热情接待了你和你妻子,对你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进行了解答;2018年5月29日早9:35分,安康市人社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就你的信访诉求进行了电话答复:目前陕西属于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病退的,必须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岗职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提前病退,也不能提前享受提前病退待遇。

4.网上可以查阅到各类政策法规,但政策法规的权威解读在行业部门,请勿断章取义。如有符合条件的新政策出台,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你!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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