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我在北二环居然之家盼盼木门店订购了8套木门和门套共计24392元的家具产品,双方签订了《客户室内门产品购销单》和《诚意定金单》(定金500元,尾款23892元)。双方约定2017年12月25日前送货安装完毕。至约定日期,未见盼盼木门北二环居然之家店按时送货安装。
随后我和家人一同前往该店,被告知该店原负责人李晓娟卷款失踪。我在店内查到了当时双方签订的购销协议,但新接手的负责人陈燕霞拒绝退还我的购货款,也拒绝按照双方协议送货安装,陈女士解释该店是加盟性质,她作为加盟商无法为李晓娟的签单负责。我当场表示质疑,协议盖章为盼盼木门居然之家店印章,单据签字是当时的负责人签字,不应当因为负责人跑路就不认我的购买协议。
随后我寻求居然之家商场协调解决退款事宜,商场因我未签订与居然之家的家具购货合同,而是与门店签订的合同,告知无法为我维护权益。后来我通过盼盼木门官方网站联系到盼盼木门陕西总经销售后负责人张经理,被告知陕西总经销也在寻找该店负责人李晓娟,其还欠供货商货款数十万,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却无能为力。
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在正规品牌连锁居然之家购买家具产品,因商家违背诚信而蒙受损失,通过居然之家商场部门投诉维权无果,自行寻找盼盼木门陕西总经销维权亦无果,消费者权益被各路自认有理的得利方踢得稀碎。请问加盟商无法全程监督管理是否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作为信息不对等的弱势方,对于我的遭遇居然之家是否一点责任都没有。
像我的遭遇,在其它城市的其它商场也并不少见,消费者绝对不应该是维权生态里的小鱼小虾,任人欺负。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我的这个个例,也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希望这个平台能帮我解决好全家人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