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同文路社区,给小孩办理医保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证明小孩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因为父母双方户口在武功县,在咸阳市购买的自有住房长期居住,没有在农村缴纳合疗,武功县合疗办回复小孩出生不到40天,不用开证明,即使开证明也是按照他们的模板开具,本来开具这个就是奇葩证明,最后按他们的模板开了一个未参保证明。
但是社区回复必须按照他们的模板否则不予办理,打秦都区医保办电话32000619咨询,回复也必须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证明未参保,其他地方不按要求他们没办法管。
新生儿没上户口怎么会参加合疗,让开个未参保证明意义何在,秦都区和武功县合疗办同属于咸阳市管,一个地方2个说法,到底谁的要求是对的,让群众改何去何从,到底是政策没传到到位还是2个地方执行各自的标准,请协助解决。
人社部发[2015]80号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开具参保(合)凭证。参保(合)凭证是参保人员的重要权益记录,由参保人妥善保管,用于转入地受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时,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未参保怎么会给开具参保(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