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苹果短斤少两严重坑害群众 50斤变成30斤

妮妮
2018-10-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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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旅游路经革命圣地延安,2018年10月7日回西安绕道专程到洛川买苹果,因为自己吃就买的袋装的,卖家说装好的一袋50斤,复称49.8斤补了2个苹果,每斤售价3元共计付款人民币150元整,回家两家分时上称仅30斤不到,如此坑人很是吃惊,对老区美好印象大跌眼境。庆幸没卖6元一斤的大苹果,要不坑更深,希望洛川县政府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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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8-10-24 17:54
已反馈 2018-10-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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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苹果短斤少两严重 商家赔付消费者五百元
洛川县
2018-10-29 15:34

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接到投诉后,我局迅速分流至凤栖工商所,经调查了解洛川产业园区誉诚果业在销售苹果中确实存在短斤少两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消法规定誉诚果业赔付消费者五百元整(已微信转账赔付至消费者),并向工商机关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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