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18年考上事业单位之前曾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8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五险。现在面临着工作转正的问题,而我打听到像我这种情况工龄从进入事业单位开始算起。并且该县已有先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明确说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请问,我们陕西省是否有针对该文件的下发文件,如果没有是否可以下发此类文件。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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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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