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海太华府巧立名目乱收物业费 1.5元变2.2元

大西安
2018-08-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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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海太华府乱收物业费,西安中海太华府在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是1.5元,中海太华府实际收取2.2元。西安中海太华府为了收2.2元的物业费,让业主在签订网签合同前必须先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否则不能签网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包含附属合同即《物业增值服务合同》,二者合二为一不可分割,合同条款明确说明,并在整份合同最后明确申明《物业增值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海太华府欺骗业主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只是为了让业主前期先了解咱物业的服务以及合同内容,交房的时候会重新签订一份正式物业合同,并不允许业主在签字后写落款日期,使业主在无耐中都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增值服务合同的内容是让太华府的业主认可多收的0.46元等物业增值服务费,直至物业费用总额高达2.2元。不禁想问:你中海太华府既然收2.2元问心无愧,为何还让业主签什么物业增值服务合同,想收2.2元的物业费为什么不直接向西安市物价局审批?这份合同在制定前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了吗,做过调研吗,还是中海太华府单方面为了多收费而强行为之?

中海太华府想用签订合同这种守法的手段干违法的事,请问中海太华府在签订网签合同前要求签订所谓的前期物业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捆绑销售还是绑架广大业主的意愿?

希望政府为中海太华府业主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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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09 09:22
已转交 2018-08-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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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太华府巧立名目乱收物业费 西安物价局回复
西
西安市发改委
2018-08-28 15:51

西安市物价局回复:收到贵网转办的关于网友反映“中海太华府巧立名目乱收物业费”问题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中海太华府小区物业由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

该小区前期物业费由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在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进行了备案(未字第2018007号):住宅1.5元/月·平方米(公共增值服务费与业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与中海物业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住宅1.5元/月·平方米;同时约定有增值服务,并另行签订了公共增值服务协议,增值服务费为0.7元/月·平方米,且有签署日期。目前该楼盘处于在售状态,明年年中交房。

如果有对签订的物业增值服务协议有异议,建议到仲裁部门进行促裁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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