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高陵区姬家街办姜李村违法扩建”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姬家街办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8月2日,网民反映姬家街道姜李村村民刘运来、韩胜利“非法占用耕地及已征地,扩建和新建宅基地、库房等建筑设施,以便获取更多赔付和租赁报酬”及村干部“带头违法”等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8月2日上午11:00时,姬家街办主要领导召集街办相关领导、干部和姜李村“两委”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处置姜李村舆情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求包村领导带领街办、村干部立即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会后,街办包村领导、干部和姜李村书记、主任一起到被举报人家里,现场查看房屋建设现状和庄基证、租地合同等资料。街办调查组与村干部、被举报人及其家属详细谈话了解扩建房屋的面积、缘由等情况,并现场拍照取证。中午12:40姬家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对调查初步结果进行了讨论。
被举报人及自行扩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刘运来,男,姜李村2组村民,现年51岁,新推选的村民小组长(待部门联审)。2003年9月,高陵县人民政府发给其庄基证。3年前,刘运来把自己和西邻(本村2组村民刘根振)两家庄基之间、因组上砖厂取土遗留下来的深坑填平(非已征地),并在其上搭建了彩钢瓦,宽约3.8米,与庄基等长(约33米),用来存放家里杂物。韩胜利,男,姜李村3组村民,现年51岁,新推选的村民小组长(待部门联审)。其老宅南侧与村道之间原有一块荒废的三角地(非已征地,合同显示面积为1.4分)。为了有效利用该块地,2012年5月10日,韩胜利与本组签订了机动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该地块租赁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52年5月10日共40年,每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168元(每亩地每年1200元)。合同上有甲乙双方(乙方为三组,组长是李明军)和姜李村主任张金平的签字并加盖了姜李村委会公章。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后,韩胜利将此地块与自有庄基地连在一起建房,扩大部分面积约59.5平米。群众反映的新建房屋,经泾河国土所调查,是韩胜利的二女儿韩笑(27岁,已婚,姐姐招上门女婿)2004年申请庄基地后2016年2月建造的房屋,面积约210平米。
对后续问题的处理结果,我区姬家街道党工委将依法依规办理,给本人一个明白,给举报人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