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和患慢病没大龄特殊下岗工人提前退休请求

波涛
2018-05-25 17:05
点击数:

我叫刘涛,男,52岁,是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人,住关口街138号

我是视力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妻子是视力残疾四级,患有冠心病二级,高血压二级。

我们夫妻从1997后,分别从国企下岗至今无业。因残疾和多病找不到任何职业。也未得到政府帮扶实现在就业。一家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孩子上大学,面临困难重重,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我们养老金已交满20年。我找县人社局,他们将我拒门外,他们说:“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劳能力的,在职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下岗工人因不在职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因我们家一户多残,多病导至生存都成问题,请省长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我指条活下去的路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涛,联系电话:18992553369

2018年5月25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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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5-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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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下岗工人请求提前退休 宁陕县人社局回复
宁陕县
2018-05-30 09:51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刘涛通过该网向省长反映“要求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发帖,已由宁陕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转至我局,现就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有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开具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现行政策中,职工办理病退仍旧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仅限于符合规定的单位职工。由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病残津贴政策尚未明确,国家层面还没有对病退政策进行调整。因此,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暂不能办理病退。

二、刘涛信访办理情况:2015年1月,刘涛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业务领导带业务工作人员前去他家,当面就有关问题作政策解答并书面回复他的信访诉求;2018年5月17日,刘涛携妻子来我局咨询有关提前退休政策,在人社局十二楼我局业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员就他提出的有关问题按照目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一一耐心解答,因此不存在将他拒之门外的行为。

三、2018年5月29日早9:35分,我局就刘涛诉求提前退休一事电话请示安康市人社局,市局业务科室答复:目前陕西属于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病退的,必须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岗职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提前病退,也不能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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