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祥和居万丰园3号楼2单元602室的居民崔红,原住宅位于西安市东二路7号。2008年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时,原住宅属于市棚改7226项目,因此我家与西安市新城区棚户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达成一致,安置在地北梢门联志小区,安置时因联志小区没有与协议相符的房源,后被安置在现地址,但是自收房之日起,被分配的房屋就存在多项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各位申诉:
- 实际被分配房屋与安置协议不符,应分配房屋为框剪结构,实际却为砖混结构:
2008年与城改办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以及城改办提供的房屋分配证明书中,均明确表明分配房屋为框剪结构,但是实际分配的房屋却为砖混结构并且在交房时城改办未将此差异通知于我。在处理问题2时,才获知该情况。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得不到解决:
在2012年收房时,便发现房屋有多处漏水问题,当时物业(城改办委托方)承诺修复,我才接收该房屋。自2012年至今,房屋漏水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多次与物业协调,也只是漏了修,修了漏,再修再漏,但房屋的漏水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并愈加严重,每逢雨天,就是屋外大雨屋内小雨,根本无法住人。更有甚者屋顶漏水严重时找物业,物业给的解决方案是维修费用一家一半,否则维修则遥遥无期,无奈只得同意,既就是我出费用物业找人维修屋顶漏水问题依然是日甚一日。现在是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全有漏水。真是茅屋为雨雪所破,难道在习主席倡导的百姓事无小事的当今社会,依然让老百姓住在无处安放卧床的漏房里吗?
五年以来我对房屋维修已彻底失去了信心与耐心。
鉴于以上情况,我个人强烈要求城改办尽快给我更换与安置协议同样结构的、无质量问题的房屋。
以上诉求递交至新城区城改办后,区城改办具体负责人曹增辉在调查我申诉的实际情况后,承诺由他协调市城改办尽快对屋顶进行维修,若房屋在维修好后仍漏水,则承诺为我协调更换与安置协议同样结构的、无质量问题的房屋。
2017年11月17号在市城改办、区城改办及物业的多次协调下,终于对楼顶进行了维修。并在12月对屋内顶部进行了修复。
2018年年初的一场冬雪过后,元月16号我与物业办事人员一起到屋内查看,多部门保证的维修后绝不会在漏水的情况还是发生了。卧室、过道及厨房依然漏水,还是漏水。我将此事反映给区城改办曹增辉,曹说承诺依然有效,他会就房屋维修后再次漏水的事给市城改办反映。
2018年春节前后,我多次到区城改办、市城改办反映房屋维修后仍漏水的事。3月12号市城改办组织多部门人员到我家实地查看,确认房屋维修后仍漏水,并拍照留证。在物业办公室时,市城改办的向工让区城改办人员尽快行文,拿出意见上报市城改办。3月16号区城改办曹增辉告知我意见已上报至市城改办。3月23号市城改办的任主任再次组织多部门人员到物业办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任主任依然主张维修,对我要求换房的诉求以及区城改办的承诺置若罔闻。
我要说的是政府办事人员已经承诺若维修后仍漏水就负责协调换房,为什么不能兑现承诺呢?要忽悠老百姓到何时!漏了修,修了漏,再修再漏,究竟什么时候是个头?难道习主席说百姓事无小事,在西安的某些部门就只是说说而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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