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鸡市东方花园业主,该小区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37号院,开发商为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我们小区最近正在办理交房手续,我们这些业主当中大多数都是农民,不懂交房手续中的猫腻。
开发商利用农村人知识法规欠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乱收费项如下:天然气(材料费)1576元/户、有线电视(材料费)360元/户、楼宇对讲500元/户、房屋测绘费(3元/㎡),共计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我们交房手续中所涉及的天然气(材料费)1576元/户、有线电视(材料费)360元/户、楼宇对讲500元/户均为违规收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很显然,这个委托人就是开发商,因此,房屋测绘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应该再将此项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因此,房屋测绘费(3元/㎡)也属于乱收费。
另,宝鸡市早从2014年1月1号起,对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按照规定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都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据此,宝鸡市东方花园小区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过程中的天然气(材料费)1576元/户、有线电视(材料费)360元/户、楼宇对讲500元/户、房屋测绘费(3元/㎡)都属于乱收费项。
以上各项收费,我们都没有看到物价局的收费文件,我们找过开发商,找过市级相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好多业主是年轻人,等待着交房、拿钥匙、装修、结婚,我们不交这些钱他们就不给钥匙,所以有些人就被迫交了这些费用给开发商。
望市领导为我主持公道,遏制无良开发商的“吸血”行为,还基层群众一个健康的购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