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曾维富)建房本身就没有取得法定的城市建设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三证,可是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函的形式代替了三证,同意修建。根据宁陕县住建局《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宁住建函字(2016)第176号规定,该局批复同意施工方在原址建房,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4米。但是至今建筑层数是5层,建筑高度超过15.2米已经违反了城乡建设的规划条款,同时对田秋培、罗超、罗香荣、吕兆莲家的通风、采光、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激化邻里矛盾。
2、在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8日向宁陕县住建局反映情况请求宁陕县住建局给予拆除违建,消除邻里矛盾。宁陕县住建局说:“马上处理,要求施工方停工。违建没处理前可以阻挡施工方施工。”在2017年10月2日施工方继续施工,罗超、吕兆莲再次来到宁陕县住建局,其值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国庆期间不要来找了。在这期间宁陕县住建局监管部门没有一人到施工现场监查,最后迫不得已罗超在2017年10月10日在陕西信访网写了封信访,宁陕县信访局受理转送宁陕县住建局受理。
3、在此期间施工方一直在施工,2017年11月20日罗香荣、吕兆莲再次来到宁陕县住建局,住建局的回答依然是:“已经下发停工通知,你们有权阻止施工方施工。”宁陕县住建局监管部门仍然没有一人到施工现场监查。2017年12月2日11点左右,田秋培、罗香荣、吕兆莲、罗超阻挡施工,被施工方用钢筋殴打,已报警。城关派出所民警李军宁在12点左右给住建局监管部门人员打电话了解情况,无人接听。至今住建局监管部门人员仍然无人到施工现场监查,施工方继续在修建。田秋培伤势较重,罗超、罗香荣、吕兆莲都有不同程度的内外伤。
4、至今,施工方继续施工。请求宁陕县住建局给予拆除违建,消除邻里矛盾,时间已超过80多天了。超高违建在这80多天时间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宁陕县住建给打答复是立案查处中,我只想问问“你们有这么忙吗?“80多天的时间都拆不了违建吗?
5、宁陕县住建局这种为了施工方的利益,违规审批就是挑起邻里矛盾的根源。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已反馈
宁陕住建局违规审批不作为 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群众反映宁陕县住建局违规审批
不作为问题的回复
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
贵栏目转来网友在西部网留言,反映“宁陕县住建局违规审批不作为”的《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8〕第01034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迅速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房规划手续审批问题
曾维富于2016 年 10月25 日递交原址建房的申请至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此申请后,我局根据《宁陕住建局关于县城关口下街房屋改造的相关要求》以复函形式同意该户在原址重建,同时明确规定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4米。
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曾维富为便于使用,私自将原图纸设计的两坡屋顶建成了平顶,在第四层房顶局部修建了用于给楼道口遮雨、附带储藏室的功能用房,致使整栋楼实际建筑总高度为14.8米,超出规划审批高度80公分,造成了违建面积46.95平方米。
二、关于宁陕县住建局查处违建不作为问题
2017年9月25日,我局监察大队已依法给曾维富下发了书面《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责令纠错;因曾维富在建房过程中与其邻居发生矛盾,导致建房时有中断,工期较长,另外在监察队责令停工整改时其多次保证停止修建超出规划审批的面积,但事后该户仍然继续修建,住建局于2017年11月22日予以立案,启动了查处法律程序,并于2018年1月9日全部查处到位。根据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该处地块为商住综合用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因目前该违章建筑总高14.8米,不影响总规、控规实施,故被认定为不属于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已对曾维富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容修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按照违建房屋工程总造价的最高额度10%进行了罚款处理,对曾维富违建房屋处罚3192.6元。由于此案件法律程序繁杂,加之,被处罚对象认识不高,执法人员多次反复做工作造成案件查处过程时有间断、耗时较长,但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章建筑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