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领导:
现举报陕西省白河县西营供电所职工张友建(原红石河供电所职工)(党员),住中厂镇同心村四组,利用职务之便的联合窃电行为予以举报如下:
张友建 在红石河供电所任职期间,十几年来,将自己及其亲属的三户电表:(本人有两套房子),张友建一户,其妻子柴敦晓(预备党员)一户,还有柴敦虎(党员、柴敦晓的哥)一户,一共三户电串联,没有经过电表直接用电,而三户家里空调电器因有俱全,包括做饭全部都是用电,因为从未交过电费,所以也就尽量用,十几年来用电从未交过钱,而作为我们电力职工,确实感到给国家电力造成不小的损失,于2017年9月7号检举到国家电力公司,工作人员9月8号上门核查窃电属实,于2017年9月15号对其三户做了相应处罚·:张友建补交电费2206.47元,罚款6619.50元;柴敦晓补交电费1862.15元,罚款5586.00元;柴敦虎补交电费2045.02元,罚款6135.90元;三户合计24455.04元。而事实上,这种补交电费和处罚远远不够,也最多是他们一年多所补交的电费而已(按照家庭所备电器计算)
综上所述属实,现在敬请上级领导查处:1.张友建身为党员,且又是电力职工,与国家电力损失而不顾,为亲属和家庭的自身利益窃电多年,这样的员工还能任职吗?强烈要求给予免去电力职工职务 ;2.对张友建、柴敦晓、柴敦虎党员身份予以给予严查,有损党员声誉,毁坏党员形象,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这样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