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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作为政府政策的传递以及民生的利益的反馈,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巨大贡献。现将本人的烦心事诉与贵报,烦请贵单位能予以关注并转达到西安市真正相关的部门能予以解决。
本人购买了西安东顺房地产公司位于辛家庙地铁口附近的楼盘-天香心苑7号楼,但该栋楼的03和04户型入户门的安装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问题。03和04户型不仅门挨的非常近,且均为外开门。当03户型完全开门的时候,整个门就靠在04户型门上。除此当03和04户型同时开启时,两家入户门就存在严重打架的问题,双方出入严重受阻。特别当03户型在里面开门时,04户型在门外开门,很容易把04户型的业主夹伤。
根据《建筑防火规范》第6.4.11条有规定,其条文说明还明确解释入户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是指公共建筑,人数多,不熟悉场地,出现紧急情况容易慌乱,所以有外开的要求,人数不超过60人的空间,门的开启方向不限。另外根据最新强制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规定:门户应采用具备防盗、隔音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该妨碍公共交通以及相邻户开启,及其条文解释对此也有相关解释:如果住宅开门或开窗影响到公共部位的安全,则门或窗应该向里开,即使高层建筑也不例外。在2012年之前的强制性《住宅设计规定》(GB50096-1999),也在第3.9.4条中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如此多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均说明现有03和04户型的入户门安装方向完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
另外,我们03和04户型的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中的入户门都为内开门,但是实际却给安装成外开门。既然购房合同中已经规定了入户门的开启方向,那为什么给我们安装相反的门?毕竟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先审核后备案的合同。如果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安装方式,2家也就避免入户门打架的事情。
房子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的不动产,入户门作为长期使用且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位置,开发商将两户门都安装成外开门,不仅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法律,而且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日后双方出入非常不便,更为日后长期邻里矛盾留下严重隐患。尤其当家中有老人,小孩、孕妇、病人等弱势群体,很容易由于开门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都明确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高于其他任何权利。如遇地震或火灾等突发紧急事件,两户门一旦同时开启很容易发生延误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入户门的开启问题不仅是一户问题,更不仅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及到消防、城建、质检、房管等多个政府部门,更是相关部门职责之内的事情。烦请贵报能将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职责部门,尽快解决我们入户门打架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