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系统执业药师及职称评审应杜绝灯下黑 进一步规范

浩然
2017-02-07 09:28
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683号(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255be928-f400-4258-b902-ca1b4f9f3676.html ) 文件精神,16年部分市开展了药学系统中高级评审,但其中暴漏出一些问题,希望省人社厅和药监局能重视,并进一步细化标准,严格审查过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1:个别食药监局及其下属药检所、稽查队等监管人员以社会药店等名义报名参加了执业药师考试,考取了职业资格,本身违法,后又擅自注册到药店,赚挂靠费,岂不是灯下黑?人社局特别是药监局是不是该从整改系统自查下?上报全部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在系统里一查便知,报考时候以哪个药店报考的,现在注册在哪个药店。限期让一些挂靠的人注销注册,防止灯下黑,监管人员挂靠药店赚钱。

问题2:上述药监系统的人员,在考取了执业药师,赚取挂靠费的同时,又参加了上述药学系列中级评审,其中有一条有执业药师可以直接评药学中级,在外面挂靠赚钱,在系统里又评审中级职称,而且居然评审上了。现在各市局评审中级人员的审核过程中根本没有审核执业药师资格,他是以药店报名还是以药监局报名参加的执业药师,他注册在药店挂靠赚钱,又在单位领中级工资。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提以下两点请人社厅和药监局考虑:

1、在药监系统工作的人员,以药店名义报考的执业药师资格是否有效,药监系统监管人员考取的执业药师是否能够注册在药店?注册是否有效?是否属于灯下黑?

2、药学中级职称评审过程,是否应该细化评审标准,制定详细的核查计划,特别是以执业药师资格,评审中级职称的,是否该核实他当初的报考单位?现在的注册单位?以往的注册记录?如果执业药师报考和注册执业的单位不是药监系统的,应该不可以评审职称吧。

3、以前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通过执业药师资格取得的中级职称或者待遇,是否应该核实,该取消的取消,该追责的追责?

请人社厅和药监局重视这个问题,药监系统此类人员太多了现在!属于监守自盗和灯下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2-07 09:28
已转交 2017-02-09 16:14
已反馈 2017-02-21 16:15
已反馈 2017-02-21 16:1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食药监局:对已注册执业药师进行规范
省食药监局
2017-02-21 16:15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根据国家有关执业药师制度规定,现就反映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问题

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规定: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相关药学专业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省人事考试中心实施,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关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683号)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初级职称资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注册执业药师问题

按照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请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答复,国家公职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但不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不能注册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执业单位。

目前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由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执业药师管理,对已注册的执业药师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若发现食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注册执业药师的,可向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核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