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洲县槐树岔乡崖窑坪村党支部书记张万才以权谋私、贪污村集体公款的上诉材料
我们是子洲县槐树岔乡崖窑坪村村民,现有村党支部书记张万才,从2001年以来任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权谋私贪污村集体公款,损害村民利益事实如下:
一、以引资项目为由,将集体土地私自转让,转让费据为已有,私分引资协调费20万元。
子洲县永兴煤矿(以下简称永兴煤矿)从2011年开始扩展采煤区,新的采煤井口位于我村贺塔韭滩,采煤区涉及我村贺塔、小湾、崖窑渠、崖窑坪四个村组,国土面积20余平方公里。“永兴煤矿”进厂道路、厂区占用我村两座淤地坝,耕地约100亩(其中水浇地40亩),占用坡耕地约200亩,占用林地荒草地60亩,占用河槽滩涂50亩。“永兴煤矿”占用村民承包地给予了村民土地使用补偿费,水浇地为每亩9000元,旱地为每亩7000元。占用村集体林地(其中娘娘庙湾林地约15亩,每亩10000元)。荒草地60亩(其中修路包括学校坡坬、坝梁前后、二郎庙周围,进村大路下面,小湾沟、学校厕所、集体石场等)每亩补偿18000元,以上所有“永兴煤矿”给予村集体的补偿费均由张万才据为已有。
还有,“永兴煤矿”给村集体协调费贰拾万元,张万才与他人私分,张独得壹拾万元。
二、“永兴煤矿”占用村民承包地,张万才以权压人,故意压价,让村民受损。
首先签订土地征地转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没有年限,违反土地政策。
其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子洲县的标准是占用农民承包坡耕地、水浇地、林地每亩补偿19280元,但实际补偿为坡耕地每亩7000元,水浇地9000元,差距较大,定有猫腻。
三、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村务不公开,贪污公款。
张万才不召开任何村集体会议,私自决定村集体重大问题。
1、“永兴煤矿”占用所有集体农耕土地,未见到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文件,张私自决定出让。
2、私自发放上级危房改造救济款,享受低保人员。
3、是从2011年至2014年三年村集体财务不公开,财务帐一把抓,财会人员形同虚设。
4、公款私存,将贺塔小组16万元集体款存入张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5、张万才承包“永兴煤矿”垫坝地工程15万元,未跟崖窑渠小组协商,将崖窑渠营盘梁坡地2亩挖土几百万方,为自己谋利。
崖窑村的问题,我们多次向上反映,时间长达二年之久,但县纪检委、公安局总是借故推诿,至今未见成效,没有处理结果,希你们督促办理。
子洲县槐树岔乡崖窑坪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