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82岁的铁路退休职工,居住自强东路胜利路小区。于2015年6月被拆迁。出于对政府阳光拆迁的信任,也考虑到自己的高龄,恐怕无法等到拆迁房盖好,所以就选择了货币安置。打算在周围买个能住的房子,过日子。
为配合评估,我和老伴及一个智障的儿子主动搬到小儿子家暂住。拆迁办还要走了我的冰箱和桌椅。装修评估价才1万多,为了拿到拆迁奖励,我签字了。门钥匙也交给了拆迁办。之后,他们只是给我估算了下赔偿款,比同是自强路的其他小区低很多,我不理解,为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就未签拆迁协议。
拆迁房已被砸毁,我无家可归。2年来,赔偿款分文皆无,更不要说给过渡费了。
现今,我离开故园,寄宿小儿子家,挤在客厅里,7楼上下艰难。拆迁又没着落,病情愈发严重,老伴也卧床不起。
在这2年中,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谈关于拆迁补偿的事情。苟延残喘的我只能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过问此事,推行阳光拆迁,帮助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得到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结果。安度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