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指定相关政策 提升社工报酬和发展空间

111111
2016-11-07 15:32
点击数:

我是2012年第一批社工,当时来社区时是打算长期干下去的,进社区时已经30岁了,虽然说有好多同事一进来就想着赶紧考走,可是作为大部分人来说,是没有选择的了,只能默默的在这个岗位上奉献了。我们任劳任怨。社区的工作量太大了,各个部门下派到街道办的事情全部压到社区,一个人能对6个口的工作。各种创建资料,各种统计。环境卫生等等。我们做的不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少,甚至比他们的工作量大。可是为什么待遇和人家不一样,没有上升空间,虽然说进两委可以提升工资,可是这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内定选举只是走走过程。只希望各部门领导重视,知道有我们这部分人存在。希望指定相关政策,我们只希望有个公平发展的空间。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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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1-07 15:32
已转交 2016-11-07 16:03
已反馈 2016-11-07 16:12
已反馈 2016-11-07 16:1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民政厅:网友反映问题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陕西省民政厅
2016-11-07 16:12

尊敬的网友“11111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民政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我省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工作的重要举措。经2012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规定新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五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该办法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2012年8月我省发布招聘公告,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当年12月底共招聘了2000名,并根据劳动法签订了聘用合同。关于网友反映要求像村官或者特岗教师一样的政策,这在《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没有规定。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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