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陕西省原地矿局截留退休职工津补贴、房补等问题,向人民政府提出咨询与求助
地矿局500名退休职工联名给省政府的信,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收到。并于7月28日由信访局转送到地矿总公司办理。地矿总公司汇总为14个问题[附地矿局对退休职工2016年7月19日给省政府办公厅的信件的汇总与答复,并对前面五个问题给以答复。现就地矿总公司的答复提出我们的批驳理由:
一,所答非所问:反映的是人社部[2011]6号,规范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机关先行开展了范围津贴补贴工作,相应发放了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是同时进行的]。地矿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是从2006年7月1日补发的,全局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也是从2006年7月1日补发的。唯有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是从2007年10月1日补发。截留退休人员津补贴近两亿元。
地矿局的答复:用陕人发[2006]148号,是指2006年6月30号以前退休职工因离退休金偏低而增加的离退休金,从2006年7月1日补发。局用增加的离退休金充作增加的津贴补贴[利用时间的巧合]来欺骗退休职工。
二,住房补贴:地矿局的答复是:地矿局不在陕办发[2006]18号第三条规定的房补范围内。属第二十六条,未列入本办法发放范围的其它事业单位。陕办发[2006]18号第三条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和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事业单位。可地矿局在答复中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省直属行政机关、省法院删掉。在房补的范围中有两项包括省地矿局。一是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二是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陕西省地矿局为中央驻陕西的事业单位已经几十年了。一直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难道地矿局把养活你几十年的地矿局的事业性质都忘了吗?直到现在我们退休人民增加的津贴补贴,仍然是人社厅根据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的津补贴标准抄送给中央驻陕地矿局的。陕政办发[2001]36号明确规定: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仍为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国办发[1999]37号明确规定: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和有关待育不变;国土资源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在1999年7月12日会商纪要中明确规定: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单位事业性质、建制、级别、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2012年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明确指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灵活对待。
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3点15分在电话上告诉我们,陕西省地矿局就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那一个文件中规定陕西地质矿产开发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那一个文件规定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完全是地矿局各取所需,胡说八道。完全是欺骗政府、欺骗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