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起西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针对两三轮非法载客“黑车”的百日大整治行动,并将50种品牌的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资格不相符的驾驶人,予以拘留。然而让西安市民孟先生不理解的是,家里只是为了接送孩子上学的电动车为什么不能开,“我又不开‘黑车’,交警也不让开,最近雨这么多,家里两个孩子一个小学一个幼儿园,这叫人怎么弄?”
记者见到孟先生的时候,孟先生家的电动三轮车正停放在自己院子。孟先生说,自己在10月24日和30日分别被站前交巡警大队的交警拦下,“查明我并非‘黑车’,仍处罚了我,理由是禁行和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孟先生说交警称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算机动车,是三轮摩托车,而摩托车在西安市二环内是禁行的,此外孟先生的驾驶证是C照,而三轮摩托车需要D照。
孟先生的电动车是飞鸽牌电动三轮车,确实在交警公布的50种品牌之内,被划到了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处理。
“我了解目前西安就没有考D照的地方,或者增驾D照车型的可能,那像我这种自己家用的电动车是不是在西安市也没法骑了,毕竟二环内禁行,出了二环我又没有驾照,按照交警的说法,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孟先生说。
孟先生认为,一刀切的政策太不符合实际,“哪怕出个政策,只规定我只能几点在哪条路线行驶,超了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就按规定处罚。或者政府给我补偿一点,把车回购了也行,我快8000块钱买的车,不到一年就不让开了,我认为不合理,就算是老旧车辆提前报废国家还给一点补偿吧。”
交警称照章执行不存在问题
对于孟先生的遭遇,站前交巡警大队表示,都是照章办事,不存在任何问题。
站前交巡警大队民警邓忠民表示,根据西安市交警支队近期划定的50种品牌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处理的规定、2009年5月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对孟先生的处罚不存在任何问题。
邓忠民说,首先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第二条的内容西安市是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其次,因为孟先生的飞鸽牌电动三轮车被划定为机动车,《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第五条规定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而根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管理需几个部门 “锅”不能只能让交警背孟先生称,既然规定电动三轮车无法在西安行驶,那么为什么在西安却能轻易的买到,“我就是在太华路的电动车市场买的,太华路在二环内吧,不让骑为什么还让生产还让卖?”
邓忠民说,实际上这种车按照规定是不允许销售的,按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一)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二)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三)电动三轮车。前款规定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实际上只有那种带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要求车速不高于20公里,车重不超过40公斤,像电动三轮车都是不符合标准的。”
邓忠民说,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里也有相关禁售的条款,同时也说明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现在在源头方面没有治理,压力全压到交警身上,我们的工作是很难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