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于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并具有4年社会工作相关经验。我于2015年参加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持《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加分时,得知此证书不能加分。
后在没能加分的情况下,我的笔试成绩为我县第30名(共招聘20人,40人进入面试)。但得知,在我笔试成绩排名之前的考生均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而加10分。后经证实,在其他考生没被加分的情况下,我的笔试成绩为我县笔试成绩第二名,最终我没能被录取。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只是颁发证书的机构不同,均属于国家权威机构,劳动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人事和民政部门联合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同样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加之两种证书的报考条件完全相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一样具备社会工作能力。在其他省份,《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社区工作者招聘中是被认可的,同样给予加分。
望民政厅领导能在2016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聘考试中,能够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同样看待,对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同样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