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劳动民政两部门颁发的证为何不能一视同仁

坚持
2016-07-16 17:17
点击数:

我毕业于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并具有4年社会工作相关经验。我于2015年参加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持《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加分时,得知此证书不能加分。

后在没能加分的情况下,我的笔试成绩为我县第30名(共招聘20人,40人进入面试)。但得知,在我笔试成绩排名之前的考生均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而加10分。后经证实,在其他考生没被加分的情况下,我的笔试成绩为我县笔试成绩第二名,最终我没能被录取。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只是颁发证书的机构不同,均属于国家权威机构,劳动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人事和民政部门联合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同样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加之两种证书的报考条件完全相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一样具备社会工作能力。在其他省份,《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社区工作者招聘中是被认可的,同样给予加分。

望民政厅领导能在2016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聘考试中,能够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同样看待,对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同样给予加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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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7-16 17:17
已转交 2016-08-12 11:13
已反馈 2016-08-12 11:20
已反馈 2016-08-12 11:2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省民政厅:规定表明取得职称类证书可加10分
陕西省民政厅
2016-08-12 11:20

尊敬的网友“坚持”: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民政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两部委颁发的,属职称类,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它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具有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和能力。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他部门颁发的,属技术等级类。因此,省政府在制定出台《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12】27号)时,只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参加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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