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药监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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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文件要求,省人社厅取消了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为保持药学专业支撑工作连续性和药监系统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陕西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取消药学专业中初级考试后续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5]840号)和《关于对食品药品专业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函》(陕人社函[2015]115号)文件,将原药学系列入初级职称以考代评形式改为评定。同时,文件规定,评定工作主要参照(陕人发[2003]71号)文件“关于全省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参照卫生技术人员系列中的药学专业规定”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分级管理,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外语等考试外,初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由县(处)级职改部门批准;中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由市(厅局)级职称部门批准。对于药学系列职称考试取消后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省人社厅明确答复,各市(区)按照陕人社函[2015]840号,[2015]115号这两个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定由地市人社局负责,省食药监局负责省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定。对于药学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维持原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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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