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什喇滩村民王真祥在2015年4月,未通过政府任何部门办理各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东南方雇佣装载机推平毁坏约30亩集体林地,将其种植葡萄、树苗已经一年多,为己牟利。
王真祥毁坏、侵占林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4月底,广大村民对其违法行为无法忍受,向榆阳区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举报,榆阳区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受理此案件。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曾经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但历时一年多,仍一直未有任何处理结果,此事是否不了了之。
侵占事实明确,为何此事时隔一年多,榆阳区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未做出处理结果?为什么一直没有执法部门过问、制止、追究王真祥的法律责任?
试问王真祥违法毁林、擅自种植经济作物牟利的行为,如不加以制止,继续蔓延引起的相同后果,由谁来负责?
难道非法破坏森林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就无人过问吗?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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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待结束民事诉讼后将依法处理推地行为
尊敬的网友“公道人”: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榆阳区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本案于2015年6月8日我所受理,民警历经8天将案件事实全部调查清楚:
(一)案件的毁林面积并非网友所说的30亩,实际毁林面积经我单位民警实地勘验为9.2亩且现场呈品字形三块,第一块为2.01亩,现场栽有葡萄树苗子,第二块为3.79亩,第三块为3.4亩且第二块与第三块现空闲搁置。
(二)推地行为的实施者也非网友所说的村民王真祥,2014年榆林市红杉集团牛家梁煤矿集装站和榆阳区牛家梁镇什拉滩合资建设集装站,什拉滩村以土地入股参与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征占王真祥等人的苗子地,双方在征地协商好后,王真祥提出地上的苗子没有地方移栽,为了尽快解决征地问题,村上同意拍机械给王真祥平整一点苗子地,费用都由村上承担。所以推地行为并非本人实施。
因为当时王真祥与村上和红杉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我们为了不激化双方矛盾,所以暂缓处理推地行为,待双方结束民事诉讼后,我们将依法处理推地行为。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