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部网民生热线:
我们是白河县的居民,2012年3月,参与白河县保障性住房阳光小区工程施工,该工程由安康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3年11月,我们按合同要求工程全部完工,完成建筑面积27658平方米, 2014年5月份工程通过验收交付城建局保障办,投入使用。2014年12月3日取得《陕西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
合同约定,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全部支付清工程尾款。但是,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安康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拉,推诿并拖延,支付工程尾款至今。2016年期间,多次协商催要未果,且该公司采取回避态度。
我们,现有几十名工人因工程款未支付,不停找我们催要,我们也无力支付。期间,曾在白河县县长留言处向政府反映过此问题,但未予以答复。恳请贵网关注,并予以监督。
白河县保障性住房阳光小区工程是政府项目,项目在建成后,政府还有回购部分,我们有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
恳请贵网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