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陕西全面放开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入学限制

小西
2016-04-2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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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8月31日以前出生”是大多数省份6周岁孩子上小学的一个硬性规定。在这个日期之后出生的孩子,即使是9月1日出生,仅一日之差,也必须在下一年度才能就读小学。因为8月31日这个界限,有多少孕妇在预产期还有几天甚至十几天的情况下,赶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只为自己的孩子能够赶在8月31日以前出生,能在6岁时上小学。在入学年龄政策的硬性规定下,不少同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是同班同学,但读小学时却变成了不同年级。特别是许多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在读完大班之后,面临着无幼儿园可上的局面。要么选择去幼儿园“留级”一年,要么选择到私立学校的“学前班”学习。

智力发育、自我管理差异是进行年龄划线的一个因素,但作为家长,大家都知道,到6岁时,经过幼儿园的学习,生日相差一两个月的孩子,在智力发育和自我管理上是没什么差距的。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仍然严格限制小学入学年龄,只能让更多的孩子“留级”或进入私立“学前班”,让更多的孕妇继续提前“剖腹产”,形成教育政策造成的教育入学不公平现象和违反人性化的做法。

近年来,湖北、安徽芜湖、南昌、四川等地顺应群众呼声,放宽了小学生入学年龄,赢得了群众的点赞。建议陕西省全面放开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限制,当年满6周岁或接近6周岁上小学的孩子,只要家长认为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自我管理达到了入学水平,都可以顺利入学。这样的入学政策,才能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基础上,既体现人性化,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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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阻止个别家长帮孩子“抢跑”现象
陕西省教育厅
2016-05-06 17:54

尊敬的网友“小西”: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教育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针对近来有关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松绑”问题引起热议。按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种意见认为,基于现实情况不应“一刀切”。特别是差几天或几个月满6周岁的儿童不该挡在门外。目前幼儿园的大班“复读”现象说明“一刀切”政策的不合理,不少医院里抢在8月31日前进行剖腹产的“造人”现象明显增多,所以应对入学年龄适当放宽。另一种意见维护“一刀切”的公正性。一旦“松绑”,年龄有了弹性,难免会有“抢跑”现象,造成不公平竞争。尽管有“松绑”的呼声和传言,但我省之所以没有取消8月31日这个限制条件,原因如下:

一是秋季开学报名时间通常为9月1日,规定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国家一个完整学年起算时间,符合义务教育法明确的年满六周岁。

二是入学年龄问题,除了儿童身心成长的自然规律,和生育率、人口结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果不作出明确具体的限定,对小学入学新生人数每年会有难以预测的上下浮动,对学校一年级学位容量每年需求不一致,甚至会出现忽高忽低的问题,制定招生计划和预留学位难度增大,造成“大班额”“小班额”,不利于学校各年级相对平衡稳定发展,难以保障正常平稳的教学秩序。

三是从儿童身心发展角度来讲,明确了8月31日出生这个限制条件,不搞弹性区间,也能有效阻止个别家长不顾孩子健康成长规律而一厢情意的帮孩子“抢跑”之类的现象。这一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全面促进儿童身体、心理健康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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