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物价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工商局(咸价发〔2011〕43号)《关于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但是三原县新都汇售楼部不执行省市“一价清”政策,对2013年、2014年销售的房子依然违规收取天然气、闭路电视、移动网络等初装费每户近3千元,三原县物价局坐视不理!三原县新都汇售楼部至今对此不退费、不表态!几百户业主要求严格执行政策,退费、追责!
三原县新都汇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违反一价清政策
三原人
2016-01-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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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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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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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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