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陕西省高院院长公开信:安康两级法院枉法致冤案

王相安
2015-1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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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闫庆文院长:

请您主持正义,排除干扰,纠正错案!

我叫王相安,安康市汉滨区人,我建房引起的案子,安康两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一而在的亡法裁判,导致冤案已8年多。2004年我让张小琳(挂靠汉滨四建司)给我建住宅楼,工程未干完,张小琳自行停工不干,我用3个月的时间找张小琳协商未果。为减少损失,在停工3个多月后我组织干完了剩余的工程。但张小琳恶人先告状,于2008年年初将我诉到汉滨法院,在安康上下两级的联手操作下,将我请别人干的工程量并付的款也计入张小琳的工程量内。即然安康两级法院都认定是张小琳付的全部工程款,无奈的我于2009年年初将给我干话付他们款的施工人员起诉到汉滨法院,诉请返还同一工程我二次多支付的工程款。结果又让安康两级法院以”一事不能二诉”驳回。

现在同一工程项目我两次支付的工程款不仅无法要回,而且我诉给我干活的人经常找我的事说”你请我们给你施工干活,你付给我们劳务费是天经地义,现我们反成被告,你没有良心”,去年12月我还被他们打了一次;更可恶的是安康法院不仅扣封我100多元的门面房(原扣封价值近400万元,实际现标底只有20来万元),前年以拒不执行拘留我15天,并在我诉返还财产这案审理之中,安康法院就将我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在安康市区内播了几个月;现在我随时都有再次被安康法院拘留的危险;安康汉滨法院不仅不地道的手段评估我的门面房准备拍卖,还违背事实真相将执行事情转到汉滨区公安局让抓我。本人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现在安康我真无处容身。特给您写信,请您能关注我在省高院的申请再审案件,还我一个事实和法律的公正。现我的案子已在您主管的审判监督庭,并于10月20日在朱玉红法官的主持下招开了听证会。

本案已被省高院做过两次完全不同的裁决,一次是原安东院签发的纠错案裁定书,第二次是高院马彦雨法官(整个审案过程我要求见审判长和另一审判官都被马彦雨拒绝)签发的裁定书。现案子又到高院,我把纠正错案的希望寄托在这次审判中。如果本次案件在省高院仍得不到纠正,那么不是中国的法律致于我死地,而是安康的法官要致我于死地:所以一个对于法治绝望的人,我只有采取非常手段来对付这些贪脏亡法者,或者我只有自焚于法院门前,以自巳的血泪和生命去鉴证事实真相,再次再次的请您们纠正冤案。并让谋体和活着人去评价我不理志做法的错对及遣责法院系统内法官怎样利用特权玩弄法律的行为。

请闫院长主持法律的公道,求实公正的还案件真实情况!

安康汉滨区受害当事人:王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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