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花里镇司机刘立鑫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不赔偿

小草微言
2015-11-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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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岚皋县花里镇司机刘立鑫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将我父亲周可孝撞致重伤死亡,后经岚皋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为:刘立鑫负全责,我父亲周可孝无责任。 事发至今2个多月,肇事者刘立鑫态度冷漠,拒不道歉,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的歉意,并四处扬言凭借关系了结此事,并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其父刘乃军,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完全不顾受害者的感受,一次又一次的推脱。还大发厥词宁愿坐牢也不赔偿。

现我父亲还在殡仪馆,刘立鑫交通肇事至今未解决,我父亲一直无法入土为安,我母亲胡华荣悲痛欲绝,卧床不起,加之母亲常年患病,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力维持,我和我哥王林同时上大学,学业几乎中断,我恳求相关司法和政府部门依法处理。也恳求广大网友给予我帮助,解决此事。以告慰我父亲在天之灵。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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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11-23 17:22
已转交 2015-11-23 17:22
已反馈 2015-11-30 17:18
已反馈 2015-11-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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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已安排临时救助
岚皋县
2015-11-30 17:18

尊敬的网友“小草微言”: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网调字[2015]第11134号来函收悉,我办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迅速落实专人对该网贴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受害人亲属的遭遇深表同情。网帖反映受害人家境情况属实,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下旬知悉该情况后,专门派镇政府干部到受害人家里慰问,并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金。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岚皋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案发当时快速接处警并受案,经立案侦查,于2015年9月23日对本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刘立鑫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可孝无责任。

同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立鑫刑事拘留, 30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0月16日,县公安交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刘立鑫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侦查终结,于当日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民事赔偿事宜,县公安交警大队多次进行调解,但事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1月3日,刘立鑫被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岚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岚皋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2点半开庭审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针对受害人家庭所处的困难,县政府领导已安排予以临时救助。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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