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生勤工俭学 却被酒吧老板恶意欠薪!

包子
2015-09-17 09:50
点击数:

您好,

我是宝鸡文理学院在校生,在去年三月份到六月份的时间里,我跟同学勤工俭学在英达路的“米兰酒吧”当助唱歌手打工。结果却遭到了老板恶意欠薪,我们俩人一共欠了五千多元的工资!打电话不接,去场子找躲着不见。我们都不是宝鸡本地人,在这个城市人生地不熟的,想着年龄不小了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却遇到此事。感觉受到了伤害却无人能帮。

因为酒吧驻唱这个行业一直都没有签合同的,有的只是驻唱照片和当时一个工资结算单的照片。酒吧曾有人去劳动局仲裁,但是非但没有结果,老板知道后更是不给工资!我们真的很无助。我想寻求帮助,希望宝鸡政府能保护我们外地大学生的利益。

十分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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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5-09-17 09:50
已受理 2015-09-17 09:50
已反馈 2015-10-15 17:06
已反馈 2015-10-15 17:0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市:督促酒吧尽快解决其债务问题
宝鸡市市长
2015-10-15 17:06

尊敬的网友“包子”: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网友反映酒吧为宝鸡高新区米兰酒吧,于2014年11月开业。2015年3月,2名宝鸡文理学院学生成为该酒吧驻唱歌手。由于酒吧经营不善,导致其拖欠2名学生的劳务费。目前,米兰酒吧正在计划于11月进行资金重组,以尽快解决所欠各项债务问题。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针对此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督促该酒吧尽快解决其债务问题。同时,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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