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建材市场石材切割噪音污染 屡次投诉无人管

临潼人
2015-07-07 15:08
点击数:

临潼城区文化中路大秦建材市场在其A区12排房后建有三家石材加工作坊,距我建业家园小区一号楼仅一墙之隔,其排放的噪声污染对我小区一号楼居民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我们向区级和市级环保部门投诉多次均无结果。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6条、38条、39条、48条、50条之规定,我们请求环保厅对该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责成其立即停止噪声排放,限期搬迁,还我小区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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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7-07 15:08
已转交 2015-07-07 15:08
已反馈 2015-07-21 15:31
已反馈 2015-07-21 15:3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环保厅:未发现三家石材店夜间加工石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5-07-21 15:31

尊敬的网友“临潼人”: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接到调查函后,环保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建材市场连续进行了两天检查,均未发现三家石材店夜间加工石材。检查发现:三家石材店能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切割房间封闭处理,切割过程中均采取湿法作业,降低了粉尘污染,并在白天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休息,夜间也未加工石材。因此,该投诉人说屡次反映无人管不符合事实。

另外,《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按照此规定,该投诉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7月21日

已反馈
临潼区:责令其改正噪音污染问题 处500元罚款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5-08-07 12:46

尊敬的网友“临潼人”: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我区公安部门已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商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噪音污染问题,同时处500元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安排专人对该建材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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