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朱凤”: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中共太白县委宣传部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关于网民“朱凤”于7月5日在贵网反映“太白县粮食局局长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请相关部门严查”一事,我县县委高度重视,要求县纪委立即进行调查,并封存车辆。县纪委于7月6日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展开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7月8日
尊敬的网友“朱凤”: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中共太白县纪委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5年7月5日网友朱凤在西部网“民生在线”反映县发改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局局长王新建有关问题,太白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关于反映其长期占用下属单位金谷粮食公司车辆(陕C93291)归自己使用的问题
经调查,太白县陕C93291车辆归太白县粮食局所有,是省粮食局分配给县粮食局的市场执法车辆,购车费由省粮食局划拨和县粮食局自筹资金组成。因省粮食局曾无偿拨付给县粮食局的一辆旧红旗轿车已占用该单位公车编制,新购车辆无法在县粮食局上户,故该车挂在了下属单位金谷公司名下,作为县粮食局公车使用。2015年春节后,车经常停放在王新建家楼下这一情况属实。
二、关于反映县粮食局办公楼长期给他人居住的问题
经调查,在太白县粮食局办公楼有三人居住,分别为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县粮食局各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两名工作人员家都在外地,两人均已申请了公租房,但因公租房还未交付,后经单位领导与县粮食局主要领导协商,两人暂借县粮食局房屋住宿。粮食局一人为陕西省振兴计划招录考试进入县粮食局工作,因其未申请到公租房,暂在县粮食局办公楼居住。经调查,三人均不存在向粮食局缴纳房屋租金问题。
三、县纪委处理意见:
1、王新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太白县纪委研究,给予王新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政协等三人长期占用县粮食局办公用房居住的问题,现已责令三人全部腾退,粮食局已将房屋全部收回。
3、对县粮食局(陕C93291)公车进行封存并收交县公车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