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12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财政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我厅负责本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陕西省国税局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驻陕单位,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和监督,我厅无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干涉。建议转陕西省国税局办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6月12日
尊敬的网友“12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开票操作,优化网上办税,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目前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
升级版实现了多系统整合,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设备就可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避免了原多系统开具发票的不便。
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网络化发票开具、发票验旧、发票报税、发票真伪查验、纳税申报等办税事项,大大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升级版推行后将逐步取消纸质发票及发票认证,能够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经营成本。
该网友反映的490元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的价格,330元为一年的技术维护费用,以上两项费用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收取的,上述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简单的说就是“纳税人垫付、国家买单”,因此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该网友原为网络机打普通发票用户,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网络机打普通发票用户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安排及时更换升级版,并由升级版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服务至2015年4月1日前已缴费合同期期满,不存在重复收费,保护纳税人利益。
感谢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于税务机关或者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存在的乱收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纳税人可及时向12366等相关部门反映,一经核实,我们将依据规定尽快予以处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