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石泉顺通客运有限公司”: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近日,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发帖反映“手续齐全为啥办不了运输证,石泉运管部门太黑暗”,同时贵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标题为《公司许可被吊销,车主质疑石泉运管所“将错就错”》。对于此事,石泉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再次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石泉县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过程
石泉县城至池河客运线路原有大健公司经营的30余辆微型客车。近年来,由于所有车辆因经营期满陆续退出营运市场,已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求。为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县城至池河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运行改造,方便群众出行。2013年,原该线路运营企业(大健公司)提出石泉至池河客运线路改造方案,原挂靠大健公司经营微型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池河镇村民王开明、邓国波等人得知该信息后,于2013年7月10日、8月13日、11月1日先后三次向县运管所提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并拟成立石泉县池河镇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经县运管所审查发现,王开明、邓国波等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不具备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资格等问题,未能通过行政审批。随后,在未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2013年11月15日王开明、邓国波擅自组织另外10名集资人员前往重庆购买了6辆车,并于2014年2月7日在县工商部门先行注册成立了石泉县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在审批过程中及公司成立后,王开明、邓国波等人曾多次到县政府、交通局上访,提出车辆已经购买,且公司也成立了,县运管所应当予以行政许可。由于其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能成立客运企业。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县政府分管县长、县交通局、池河镇多次协调,建议王开明、邓国波等与具备资质的大健公司合股经营或者尽快完善手续通过行政审批,以便合法运营。王开明、邓国波等人提出要独立经营,并完善营运手续。2014年9月16日,王开明、邓国波再次向县运管所递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客运班线(池河至石泉)经营申请,并提交了相应资质及运营方案。经审查,顺通公司提交的书面资料满足相关许可条件,县运管所于9月30日许可其从事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经营班线为池河至石泉。
二、案件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过程
在行政许可后,因顺通公司申报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迟迟不能到岗履职,且申报设立的停靠站点未能落实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具备正常开通营运的条件,故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采取暂缓发放道路运输证,并要求顺通公司积极整改完善的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为积极促成顺通公司停靠站点建设,县交通局、运管所出具公函,多次派人协同顺通公司到住建部门协调,住建部门表示考虑城市规划,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客运停靠站点,建议顺通公司共用现有站点。随后县交通局、运管所也曾多次派专人组织顺通公司与现有站点产权公司(大健公司)协调站点共用问题,但顺通公司迟迟不能拿出或租用或分担建设成本等明确态度,只是一味要求无偿共用,致使站点共用一事协商无果。
在上述问题都没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12月22日,接群众举报,顺通公司在不具备正常开通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擅自投入运营。发现问题后,县运管所虽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停运并整改完善,但该公司拒不整改,反而一直违法营运。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为有效规范营运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县运管所及时就顺通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且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顺通公司存在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缺失、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非法营运、运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拒不停止违法营运行为等违法事实。2015年2月5 日,县运管所向石泉县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应当事人的申请于2月16日就该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且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建议适当。3月11日,县运管所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池河至县城)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作出行政处罚后的协调、处置及矛盾化解工作
作出行政处罚后,顺通公司人员先后三次到县政府、县交通局上访,要求县交通局购买该公司车辆,并解决公司人员生活问题。
交通局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接待他们,对来访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和劝导,告知他们如对县运管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对于提出的要县交通局购买该公司车辆问题,局领导告诉他们此项是无理要求,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是运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车辆是公司的资产,由公司自行处置,让他们自行联系有购买意向的买家,如有需要交通局可积极帮助协调;对于解决公司人员生活问题,交通局将积极协调池河镇政府对确实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的公司人员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3月20日顺通公司向县政府法制办正式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县政府法制办已受理,正在对该案件进行审核、复议,县交通局也已向县法制办提交了相关材料。
3月25日,顺通公司8名人员又先后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运管局、市信访局上访,县交通局会同信访局、池河镇积极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劝导,并向上述单位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罚经过等相关材料。接访单位查阅后,均建议顺通公司如不认可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解决处理。经劝导,顺通公司人员于3月30日从西安返回石泉。
4月以来,应顺通公司要求,县交通局、池河镇分别于4月8日、16日、20日三次就该公司车辆处置进行协调,但都因其要价过高无果而终。县政府要求法制办对该案件尽快审核、复议,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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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