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无法提现 可否自愿办理房贷和公积金绑定

张小胖
2015-03-04 08:46
点击数:

您好,自3月9日之后,办理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将无法提取账户金额,只能冲抵贷款。这本是一个便民的好政策,省去了每月往银行卡里还房贷的麻烦,可是对于像我这样攒着公积金准备装修的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我去年10月份刚凑齐首付买了房子,办了公积金贷款,当时没有提取公积金是想攒多一点取出来装修,现在首付的借款才还完,突然被告知无法再取公积金,今年十月份交房,装修还没着落,这可愁死我了。能不能考虑一下实际情况,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至少可以提取一次?或者自愿办理房贷和公积金绑定?给我们更多的选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5-03-04 08:46
已转交 2015-03-04 08:46
已反馈 2015-03-18 09:22
已反馈 2015-03-18 09:2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还清之前不能销户提取
西
西安市
2015-03-18 09:22

尊敬的网友“张小胖”: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职工因购房资金不足,选择低息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其他缴存人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购房的补充资金,实现购买自住住房的愿望。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功能只针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冲抵是另一种形式的提取,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确保提取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权利,也有及时偿还的义务。只有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才有为其他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因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能以其他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3月18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