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陕西省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待遇

李明
2015-01-17 19:07
点击数: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也有三年了。总共7500人在最基层岗位辛勤工作。而我们的待遇却少的可怜。

我是专科。每月工资扣完社保也就1800元。我在外面租的房子。租金700。没有暖气。只能开空调。电费每度一元。大冬天每月最少200电费。每天吃饭,吃最便宜的,也得25。每月750。交通费。每月100。这样算下来。每月省吃俭用。只能剩50元。别说生病。水果都吃不起。而我们的工资。第二年开始每年仅仅涨15。远远比不上物价。物价年年涨,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年年都涨工资,我们的工资标准却是2012年定的。我们私下开玩笑常常说自己都属于被遗忘的群体。请政府体谅我们的难处,适当提高待遇 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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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1-17 19:07
已转交 2016-11-07 16:13
已反馈 2016-11-07 16:13
已反馈 2016-11-07 16:1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民政厅:网友反映问题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陕西省民政厅
2016-11-07 16:13

尊敬的网友“社工”: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民政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我省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工作的重要举措。经2012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规定新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五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该办法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2012年8月我省发布招聘公告,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当年12月底共招聘了2000名,并根据劳动法签订了聘用合同。关于网友反映要求像村官或者特岗教师一样的政策,这在《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没有规定。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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