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北大街一名拆迁户,我们从1986年开旅社到2012年拆迁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完税证,缴费凭证齐全,可咸阳市旧城办就是不按照国家拆迁条例给经营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什么公然不执行条例明文规定,侵吞拆迁户合法利益。
秦阳旅社拆迁没停业补偿款|咸阳旧城办请回应
喜洋洋
2015-01-1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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