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张三”: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安康市民政局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办转来的 “关于网友反映‘建议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批阅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通过面谈、电话联系等方式与10县区2012、2013年招聘的近20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以及查阅县区民政局出具的报酬和“五险一金”明细表等方式,对全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报酬待遇落实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3﹞2号)和2013年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统筹解决社区专职工作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五险一金”按相应缴纳比例予以办理到位。同时冬季取暖费和夏季降温费补贴,县区均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全部落实到位。
二、待遇报酬实际发放情况
按照陕政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从到岗起始年依此标准计算,专科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报酬:大专2200元、本科2500元,研究生3000元,每月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49元、374元、459元后,实领报酬1851元、2126元、2541元。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汉滨区果园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李典叶被推选为社区副书记,每月补助600元,报酬总额3115元,实领报酬2656元。
经调查了解,我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足额配套并按标准按月兑现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结合全市平均消费水平来看,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相对较低,在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领取报酬每月1851-2541元之间。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于社会工作者,不同于机关事业企业人员,陕政发﹝2012﹞26号和27号两个文件对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管理和报酬待遇等作出了统一、明确规定,我市严格按此两个文件执行。
报酬待遇标准的制订和调整权限在省政府,我市可在适当时机将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带有共性的一些问题向上级反映。同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也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优势,积极参加其他领域就职竞争,主动争取理想工作岗位。
西部网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