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交警执法粗暴 怀抱小孩是超载的理由吗

星能胡爷
2014-12-29 15:58
点击数:

2014年12月25日,有事情回白河中厂老家,在返回途中16:00左右裴家厂附近遇到交警检查,执法过程野蛮粗暴,形象腐败,不敬礼,无文明用语,要完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直接拉我后车门,反复告诉他车上有小孩睡觉,还冷松地拉。最后以怀抱小孩为理由说超载。最终 交200元罚款返还驾驶证和行驶证。

这种以罚款为目的的野蛮土匪执法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呢?回个老家成这怂样了,无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4-12-29 15:58
已转交 2014-12-29 15:58
已反馈 2015-01-27 09:49
已反馈 2015-01-27 09:4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白河县政府:并未发生粗暴执法行为
白河县
2015-01-27 09:49

尊敬的网友“星能胡爷”: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2014 年12 月25 日下午,白河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2名民警和3名协警,在红顺路执行勤务路查任务(中厂镇方宇药厂门口路段)。

16 时30 分左右,一辆牌号为陕A815M7 的黑色小轿车由中厂镇驶往十天高速公路白河县城引线方向,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敬礼后并告知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查验其驾驶证和行驶证后,执勤民警准备进一步检查车辆后排人员乘坐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由于该车玻璃贴有反光贴膜,车内情况不明,执勤民警准备打开后排车门进行检查,但其车门反锁,民警遂告知驾驶员打开车门接受检查。该驾驶员以小孩睡觉为由拒不打开车门,经执勤交警劝说后,驾驶人才摇下后排车窗玻璃。

经查,车内后排乘坐4人(其中3 名成人,1 名小孩)、前排2 人,共乘载6人(该车辆额定乘载5人),车辆载人超过额定乘员人数1 人(机动车辆超员并不区分成人和小孩,更无明文规定怀抱小孩不属于超员)。

执法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超过额定乘员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等规定,对驾驶员作出了200 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驾驶人到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该驾驶人也承认了其违法行为,并认为到银行缴纳罚款不方便,提出申请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执勤民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三条:“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依法当场收缴了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了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从调查情况来看,执勤民警在整个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行使执法权,未发生粗暴执法行为,未发生语言冲突和矛盾纠纷。

调查核实后,县政府严格要求县交警大队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全面加强执勤民警的执法培训工作,在加大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此,十分感谢贵栏目和网友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对以上回复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1月27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