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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转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上的批示件》(咸督查字〔2014〕2—660)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望塬小区位于文林路东段,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小区内有3栋高层和16栋多层,共有住房1400套
目前该小区现有住户900户。小区物业管理由咸阳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经调查,该小区暖气费由咸阳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咸阳市热力公司向业主收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执行,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按照《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2〕10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望塬小区供热设备是2014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的,供热设备在两年保修期内,因此不能办理暂停供热,业主需要按照《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按面积全额缴费。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减轻不具备入住条件业主的经济压力,经过咸阳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咸阳市热力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咸阳市热力公司同意对该小区未装修的房屋取暖费按照50%予以收取。
下一步,我区将督促咸阳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供暖相关政策,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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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