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
你们好,今天冒昧给你们写这封投诉信,这里头包含了我们碑林区地税局临聘人员的心酸苦辣的心情,请领导们看看,为我们这些弱势人员评评理,感谢各位领导了!
我们是受聘于西安市碑林区地税局的“临时工”,在我们之中绝大部分在碑林地税已经工作长达20年之久,将整个青春和热血全部奉献给了碑林地税,奉献给了西安地税工作。国家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以及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且《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均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但碑林地税局却无视法律法规,为了逃避责任,以种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在我们多次反应中,2010年碑林地税的领导班子曾承诺,要解决此问题,但至今过了两届领导,此问题仍没有解决。
2014年3月31日下午,碑林地税突然召开全体临时工大会,碑林区地税局长蔡勇主持会议,要求所有临时工与碑林地税签订一个制式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如果签了这个申请,也就意味着我们许多在地税工作长达10几年,20几年的人员从此和碑林地税没有任何关系了,强行将20几年的工作全部抹平?这种霸权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所以我们没有签署,而这种霸王的“申请”也是应该被法律禁止的。而我们所遇到的问题不是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此之前西安市地税局临时工因同样问题与西安地税局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西安市地税局通过不断与临时工协调及不断的争取,最终决定劳动者与西安市地税局所成立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长期的劳动用工关系。这样即维护了劳动者的最根本的权益也使矛盾冲突得到解决。
我们并不想成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只是希望能够保留与西安市地税局的劳动合同关系,毕竟我们为西安地税的发展,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希望可以借鉴此前地税临时工与西安市地税局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形式,与西安地税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时至今日,碑林地税已单方面强行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停了岗位,停了工资,现在我们已到中年,上有年迈的父母要孝敬,下有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我们当中也有身染疾病的,如果没有劳务合同我们以后的生活将毫无保障,随时有失业而无法生存的可能。我们虽然叫“临时工”,但我们始终都怀着饱满的热情和钟爱着地税事业的激情,无怨无悔的投入各项工作当中。用我们的青春历经了税务队伍的建设和执法形象的变革,为辖区的税收任务做到了增砖添瓦的绵薄之力!
希望各位主管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维护社会的和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我们这些临时工的正常劳动权益。
我们的诉求是,西安市碑林地税局给我们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恢复工作,对碑林区地税局不规范的用工,相关部门要给予查处,给我们这个合理的答复。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注关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