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个水泥销售用户,在2010年由市政府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我给属于16标段的承建商“绥德三建”在2011年完工后拖欠我们货款9050元,我和他们签购货合同,他们只给我开据了证明欠我们水泥款9050元,多次打电话不给我们货款,现在电话已经关机建设单位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去市建设局查询,那里有一个姓高的局长接待了我,他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让我们找建设单位,说他不管这个事情。可我理解的是,他们属于甲方,乙方联系不到我们找甲方,甲方代表政府竟然说和他们没有关系说他们不给,你们自己想办法,他不管,让他和建筑商联系,他是说不可能。你们自己事情自己处理不要找他们。如果我现在打官司找不到建筑商可不可以起诉甲方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