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社会资源、大肆敛财,一宗国有土地开发了12年,换了五个开发商,打了12年官司,结果是土地只是挖了大坑,至今没有得到开发,100多个家庭被骗,3000多万血汗钱被瓜分.....
详细情况请看附件材料
国有土地监管缺失、“坑”害百姓——西安“东方花园”项目受害业主实名举报
我们是西安市东站路付9号“东方花园”项目的受害业主,实名举报,就事件的前因后果详述如下,请党和政府帮我们主持公道、新闻媒体给予关注曝光,严惩幕后帮凶。
一、事件起因:
2012年下半年开始,“安居客”、“搜房网”、“新浪乐居”等网站开始陆续推出西安市东站路付9号陕西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花园”项目内部认购的信息,(包括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房99”服务网。其在2013年10月19日焦点访谈曝光“橄榄湾”事件后才集中删除了五证不全的项目信息),声称已取得三证,相对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眼球,2013年7月位于项目南侧的“东方花园”商铺销售部隆重开业,吸引了更多购房者落入现场购房的“陷阱”。
售楼部给消费者出示了以下证据,以证明项目的真实可信:
1、 国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厦公司),是由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工业联社)批准成立的,业务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组织二轻系统工程建设(附件1)。
2、 2012年9月1日,国厦公司与振发公司签订的《项目委托协议》,“国厦”负责将东站路付9号勤俭木箱厂的8.385亩工业划拨用地,转变土地性质,用于商业住宅开发建设的项目,转由振发公司实施开发建设。(附件2)
3、 市国土字【2007】第61号,《关于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勤俭木箱厂位于东站路付9号的生产用地,经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市工联发【2006】133号文件和2007年1月5日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交由国土局挂牌出让的决定。(附件3)
4、 市发改委(市发改投发【2006】340号)《关于西安勤俭木箱厂商住楼项目备案确认书》同意备案。(附件4)
5、 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195号】(附件3),批准东站路付9号土地用于开发建设住宅楼。(附件5)
6、 振发公司给国厦公司转账600万元项目前期筹备款的银行凭证。(附件6)
7、 国厦公司在收到600万元后给振发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附件7)。购房者也到工地去实地查看,确有振发公司的挖掘机在处理地基。
如此证据链环环相扣,再加上西安房地产市场早前存在的内部认购的现象,又是在木箱厂项目地现场火热销售,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购房者的判断力。近两年时间100多户业主共交给振发公司购房款3000余万。最早一份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签订于2012年5月。最后一份签订于2014年1月17日。
正当大家期待着设计建筑面积六万平米的大厦拔地而起的时候,2014年2月17日,勤俭木箱厂的一纸告示赫然张贴到工地铁门上,告示声明勤俭木箱厂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任何开发建设手续,如有房屋预售属违法行为,与西安市勤俭木箱厂没有任何关联。此告示犹如一颗炸弹,购房者如遭五雷轰顶。
紧接着,2月22日、23日西安电视台白鸽频道“西安零距离”栏目、24日西安电视台新闻频道“西安直播间”栏目,连续报道“东方花园”项目存在违法售房;2月28日“华商报”刊登了题为“基坑坑了买房人,项目违规退房难”的报道。
大批购房者得知消息后,不约而同地涌到振发公司位于红缨路红缨小区3栋1006号单元房的办公地点,寒酸的办公环境看上去就像一家皮包公司,更加剧了购房者的恐慌。大家纷纷要求退房,公司法人蒋振光,一位79岁的老人,站出来解释说,前期进入勤俭木箱厂的土地施工是得到许可的,由于给木箱厂的安置房和补偿金还未达成协议,木箱厂拒绝和他继续合作,而所收房款付给国厦公司600万,工地施工投入1000多万,其他项目支出了一部分,目前账面没钱,无法退款,摆出一副无耻嘴脸。
二、项目历史背景:
业主们这才上网查询“东站路付9号勤俭木箱厂”,两份法院判决书赫然出现(附件8、附件9),大家才知道这块土地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十二年,经历了两场官司、先后牵涉了5家开发商,可谓陈年痼疾,也明显让大家感觉到这里的“水”好深。
以下是这十二年来勤俭木箱厂土地大事记:
◆2001年1月19日,勤俭木箱厂与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站路付9号联合开发项目合同书》;
◆2005年,经鑫丰公司与西安隆同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勤俭木箱厂认可,该项目转由隆同公司承接。
◆2005年11月10日,勤俭木箱厂与隆同公司签订《关于东站路付9号联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协议》。
◆2006年9月26日隆同公司与陕西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隆同公司将“隆同花园”地产项目以人民币420万元转让予天德公司。项目转让未征得木箱厂同意。
◆2007年6月21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土挂[2007]08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木箱厂的宗地)。截止最后期限,隆同公司未报名参加竞买。
◆之后勤俭木箱厂与隆同公司对簿公堂,2010年3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隆同公司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原判,隆同公司与木箱厂联建协议无效。隆同公司归还该土地。
◆2010年2月26日,勤俭木箱厂与陕西七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方公司)签订《联建协议书》。不久勤俭木箱厂又与七方公司闹上法庭,2014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审民申字第01612号》维持2013年8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078号》的民事判决原判,七方公司与木箱厂联建协议无效,归还该土地。
◆2012年9月1日,陕西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工业联社下属的国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开发勤俭木箱厂商住楼项目。
◆2012年8月、2013年5月振发公司分两次向国厦公司支付100万元、500万元项目转让款,国厦公司将其中的450万支付给七方公司(转账凭证见附件10)作为退场补偿。2013年5月24日,国厦公司给振发公司开具了进场施工通知,振发公司进入该土地施工直至2014年2月,一直在勤俭木箱厂项目用地内进行基坑开挖,项目进展非常“顺利”、非常“和谐”。
◆2014年2月17日,在该项目销售2年并敛财3000余万后,勤俭木箱厂张贴告示声明没有任何联建开发。(附件11)这一切事实都与工业联社监管失职有着直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