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打工者,我去了神府高的国有单位(府谷西服务区)上班了3个月,走的时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予一分钱。我想府谷:国有单位亦是如此,别说什么个体单位了。劳动法规定的是最多扣留百分之20,为什么那就全部都扣留了。简直是无视中国的法律,单位的规定驾临与国法之上了。我希望府谷的劳动局可以给我要回属于我的那份辛苦钱。
如果不给予处理我会继续上告市,省,中心是在不行我去北京举报。我觉得不是钱的问题了已经。我感觉如果我不站出来的话所有的打工者都会蒙受这样的委屈待遇,一年辛苦都给了别人做嫁衣了。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一个国家的地方单位规定就可以驾临于国法之上我想没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