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小学教师非法集资 受害人损失怎么补偿

受害者联盟
2014-01-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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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严惩小学教师王志康非法借贷、诈骗群众钱财行为

尊敬的省政府、市政府、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我代表四十多名受害者郑重请求严惩商州区金陵寺镇刘村小学教师王志康非法集资、涉嫌诈骗40多名群众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犯罪事实,请求刑事附带民事对其予以从严从重判决。

王志康,男,汉族,1981年1月4日生,身份证612501198101040032,商州区金陵寺刘村小学教师,住商州区杨峪河镇下赵塬村(原王塬村)。

王志康从2010年至2011年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2010年以来,王志康谎称他有十七辆傲龙车,给高速路五个标段供应河沙,王志康给每个借款人拿出和苏自成、苏卫国合伙供应河沙的合同,并将其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作抵押四处借钱,他在朋友、亲戚、同事乃至他认识的很多群众,不惜用虚假的手续,以车队做幌子,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骗取现金高达至少700万元以上的资金。后来他把西商二线五个标段的工程款全部领取后,遂在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销声匿迹,至今不见踪迹。在大多数受害者聚集一起互相道出王志康的犯罪事实后发现,王志康之所以能将这么多人的钱骗走,原因有八:一是以其和商洛国发工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苏卫国及其兄弟苏志成合伙为西商二线15、16、17、19、20标段供应河沙(有合同原件为证)为幌子取得借贷人的信任;二是自称自己拥有十七个奥龙工程车的车队为借贷理由;三是以二分钱的高息引诱借贷人(大部分人都是二分钱的利息);四是谎称车队日利润在三万元以上;五是以虚假购房合同、虚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为借贷凭证作掩护;六是谎称代街沙场有股份、野村租有几十亩地种植树木、王所在村子有十亩待开发的私人等地等子虚乌有的投资为借口;七是其人长有一副老实模样,假装诚恳厚道,容易让人相信;八是其人是小学教师,素质、品德容易让人信服。

从2010年至2011年8月期间,他到处借贷,许以利益,要么合伙入股,要么借贷付利息,要么以朋友相称让帮他,要么声称自己正在干惊天大工程,以多种理由,从朋友到认识的熟人,地毯式借贷,累计借贷至少500多万元以上,王志康从2011年10月再也借不出钱后,开始消失,期间被受害者三次找到,但是抓到之后谎称到到哪里哪里给取钱,然后在受害者人麻痹大意的时候悄然溜走。

在屡次逮住王志康的时候,王志康先后自称:一是他和苏自成等兄弟俩合伙给高速路拉沙,苏等人一直没有给他付账,他正在要帐;二是王志康声称他把钱全部赔了,没有能力给人还钱,所以逃避,但是受害者追问,怎么把钱赔了,赔到哪里去了,王志康支支吾吾说不出究竟;三是王志康一会儿说内蒙古东盛那里他有投资,山阳县他有工程,一会儿又说丹凤他在修河堤,说定边县有他六十万…..总而言之,综合王志康多次说法,其人长期避而不见、谎话连篇、长期躲债、虚构事实等等行为,让人不仅难以置信,并且在多数受害者人当中,王志康只给极少数人付了少量利息,大部分人所承诺的利息全都没有兑现,其本金更未偿还。

从2011年至今,有很多受害者去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执法人员说,当事人不到场,对借贷事实不能当面质证,无法审理;受害者又聚众到商州公安前去报案,商州警方认为王志康的群体借贷行为纯属债权关系,只能去法院,受害者再次去法院上诉,法院认为王志康到处借贷已经是事实诈骗,至少是非法集资,公安应该尽快介入,受害者跑来跑去,不知所向,无可奈何,所以只好聚集起来,机子u找人,并一直具状向商州区公安局举报,给他们提供线索。

从2011年8月份至2012年9月,受害者走遍省城西安、陕北、内蒙、浙江、陕南以及商洛六县一区,但是一直未见其踪迹,有很多人债台高筑,有很多人精神压力过大身体发生问题,更有很多人为了帮助王志康做大生意借了亲戚朋友的钱而有苦难言,天不负人,终于在2012年9月9日在西安市三桥镇车张村将王志康带回商洛,直接移交商州区公安局,商州区公安局、商州区检察院分别就王志康案件审讯一年之多,受害者每次问询,军说没有钱,告也白告,在最近两次开庭过程中,都是偷偷摸摸开庭,受害人都不知情,而且据说只有三个人受害者被定位诈骗,可以说,王志康给金陵寺镇、杨峪河镇、刘湾街道办事处以及很多教师职工,乃至他的亲戚朋友同学带来极大的伤害。

在此,我代表40多名受害者恳请市政府、各级媒体、公安干警高度关注此案件,严惩王志康的罪行,早日查清案件,偿还受害者的钱财,给犯罪分子王志康依法量刑定罪,公开审判,数罪并罚,就王志康涉嫌哄骗40多名群众在信用社为其贷款的犯罪事实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最大限度的追回受害者的损失,还受害者一个公正公道。

举报人:商洛市受害者联盟

联系电话:18609140929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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