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政府与人寿合作强制全县村民买保险

红日当头
2013-12-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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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度起,洋县县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洋县支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收取名为“洋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20元,保险详情:意外身故赔付4000元,疾病身故赔付2000元,意外伤残及烧伤最高赔付2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最高赔付1000。

2013年度更是两次收取,具了解此保险办理麻烦,没有性价比,且广大村民极不愿意缴纳,鉴于此,请上级部门及时纠风查证。此致! 敬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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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3-12-14 10:38
已转交 2013-12-14 10:38
已反馈 2014-01-15 15:53
已反馈 2014-01-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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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洋县:并无强制村民购买人寿保险行为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2014-01-15 15:53

尊敬的网友“红日当头”: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洋县政府与人寿合作强制全县村民买保险”的反映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将您反映的问题传达给了洋县人民政府,洋县政府对此作出回复: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的组合产品的总称,是弥补因农村合作医疗不涉及报销的意外伤害、死亡、疾病亡故的保险险种。其中包含《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额寿险保险(A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三个险种,保费每人每年20元,保障额度为:意外身故赔付4000元、疾病身故赔付2000元、意外伤残及烧伤最高赔付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最高赔付1000元。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陕西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文件)和《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保险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98号文件),2011年,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1]82号),开始在全市试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我县从2011年开始试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行“政府倡导,企业动作,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县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全县30多万农村人口,每年保险公司仅收取保费100多万元,只有不到10万人参加这项保险,不存在“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进行“强制收费”的问题。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每人每年只投保一次,一个人只交20元保险费,在一年中没有固定交费时间,不存在两次收取的问题。由于保险公司人员紧缺,全县委托村、组干部代为收取,代办人员没有给予相应报酬,从年初二、三月开始宣传动员,一直收取到年底,有可能会给个别群众造成二次收取的假象。

关于保险赔付手续麻烦的问题,我们要求县人寿保险公司尽最大可能简化赔付程序,及时进行赔付,尽量满足投保群众的要求,使广大群众满意。

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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