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第二运输公司(即咸阳第二汽车客运站)的职工,由于十几年来单位收不抵支,拖欠职工工资至尽。单位于2013年8月关闭式改制,我们全体职工是积极支持改制的。但改制方案中有关职工安置的政策却使我们无法接受。
方案中规定在职职工的养老统筹由单位统一缴至2013年8月。而多年来响应单位一系列政策分流下岗的不在岗职工,单位只给统一缴止2006年7月。2006年7月至今的养老统筹单位及个人承担部分全部由职工承担。
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单位在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无权终止职工的社保关系,并应该承担相应的缴纳义务。为此我们先后找主管局(渭城区交通局)及渭城区政府交涉。但都是以改制资金有限为由搪塞。
按照单位现在的改制办法,我们大部分职工要先和单位无条件签字解除劳动关系,而大部分人的补偿金及拖欠工资都不足以补交多年来单位拖欠我们养老保险费,并且还需个人向单位补交多则几万少则几千不等的费用,由单位统一向统筹部门补交至改制之日。
也就是说我们单位的改制大部分职工不但补偿金及欠发工资拿不到手,还要自己替单位补交本该单位承担的养老费保险用。这样的改制政策谁能想的通?有何国家政策依据?我们职工微弱的诉求只恳求贵媒体能代我门向有关部门及政府呼吁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