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我们是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张家岭村一,二组的村民,因强哲等人非法建造陵园,严重破坏耕地,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我们坚决不同意在我耕地内修建陵园的事情,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上访请求:
请求通过核查,依法及时还我耕地,恢复耕地原貌,停止侵害我们的财产权利,拆除违法建筑,还我们一个公道。
事实理由:
一、我村集体所有60余亩耕地的法律性质及破坏耕地事情的起因,经过。
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政策,1998年我们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依靠承包的耕地经营传统农业生产,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该60余亩地属于法律规定的农用地。
2012年8月24日,一位姓强的外地人带着工程队到村里,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准备在耕地上建造陵园,大家当时便表示坚决反对,但由于村委会的支持,最终还是开工了。该事件中涉及我村30多户95位村民的利益,被占用耕地有60余亩。开工后,村民为了保护耕地不被破坏,联名上访,将情况反映至八鱼镇政府,得到的答复是“陵园为非法施工”但时至今日,该陵园仍在施工。2013年5月17日经华商报揭露,该陵园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非法施工。强某等人恶性侵占、破坏耕地,村民对此十分愤慨。全体村民曾多次向村干部、乡政府反映此事,但是他们却对此恶性侵占、破坏耕地的行为置若罔闻,甚至还予以包庇强某等人非法破坏耕地,阻止村民上访。我村村民无奈只有通过上访,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
二、强某等人非法建造陵园破坏耕地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张家岭村集体所有的60余亩耕地,是全组村民赖以生存、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强某等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无视国法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造陵园,破坏耕地。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了耕地保护的责任,应该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
三、强某等人侵占、破坏耕地的行为不但违反了行政法规,而且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 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强某等人非法建造陵园破坏耕地的面积达到了60多亩,原本植被良好,种植作物的耕地,现在却因为挖土变得面目全非。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毁坏达到十亩,就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而强某等人毁坏耕地的面积竟达60多亩,是非法占用耕地罪起刑点十亩的六倍。他们的行为不但破坏了国家的土地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我们村集体的利益,对他们的这种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强某等人的非法建造陵园破坏耕地的行为,也侵犯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张家岭村集体所有的60余亩耕地,已经承包给了村民。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强某等人非法建造陵园破坏耕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是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大和最后的保障,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而且还是我们安生立命的精神家园。而现在我们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却被强某等人肆意的毁坏,我们何以生存?何以安身立命?如果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立即制止他们破坏耕地的行为,那么这60余亩耕地将全部沦为坟墓。那时我们将成为无地可种的农民。60余亩耕地的破坏,让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土地,更是我们生存的保证和对生活的希望!
最后强烈要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强某等人这种非法建造陵园破坏耕地,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追缴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村民一个交代,满足村民一个心愿——“还我耕地!!!”请上级领导给予足够重视,并尽快调查核实,保护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正义,否则,我组全体村民进京上访,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张家岭村:全体村民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